《Saltwater》,其他作品,爱尔兰出品,2000年上映。
还是治愈的,有些遗憾终将无法避免,或许有了遗憾就放下,不负余生也是感谢生命中曾经的美好
我们有觉察到牢笼的束缚吗? 我们发现过存在即合理的合理性吗? 我们有一丁点的想法去反驳不在意的事吗? 我们有Saltwater苗吗? 才十几二十几岁就岁月静好,来日方长就平凡安好,叛逆与自由相容又很冲突……
。。。我是不明白编剧怎么想的,硬生生把女二写死了,还写成了个绿茶婊,真的无语了
大道至简。简单逻辑其实并不简单。逻辑专家写的本剧,十分有逻辑及精简。风格也独特,堪称经典。本剧分享方法绝对帮助读者理清思绪。如何从复杂走向简单,其中的逻辑十分重要。因为逻辑是对思想的剖析,逻辑是让人信奉真相的技术。它帮助我们认识真相,逻辑能力的高低与误解产生的概率成反比。 我们面对的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一为本体真相,一为逻辑真相。真相又是我们所有努力的意义所在。其中,所谓本体真相,指的是关乎存在的真相。逻辑真相,如你猜测的那样,是逻辑学家直接关注的真相形式。逻辑真相仅仅是关乎命题的真理性。决定命题真假的依据是现实情况,而逻辑真相是建立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之上的。 以下都是本剧逻辑学(人类理性)4个的基本原理笔记及有关的择录: 1. “同一律‖ 表述: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解释 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它由不计其数的个体所组成,并且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者梨子。 2. ‖排中律‖ 表述: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解释 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桌上有一盏灯,这句话要么是真要么是假,没有别的可能。我们或许要问:变化过程中的事物怎么解释?介于是与不是过程中的中间状态存在吗?答案是:不。没有纯粹的变化,变化都是事物的变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一盏仍处于制作过程中的灯还不是灯,只是灯的组成部分已经存在了,灯的“变成”依赖于这些存在的零件。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没有正在变成的事物,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 重申一下,排中律的基本思想是:不存在中间状态。我们所说的“变化中”不是从无到有的通道,而只是目前已存在的事物的内部变化。 3. ‖充足理由律‖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解释 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这就暗示着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如果一个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这就意味着它要先于自身而存在,这显然是很荒谬的)。一个事物之所以被称为另一个事物,是因为:(1)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存在;(2)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来。 4. ||矛盾律‖ 表述: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解释 这个原理可以被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如果X是X(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能是非X(矛盾律)。定语“在同一方面”指的是存在方式。同一时刻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方面既是又不是是不矛盾的。例如,你可以在同一时刻人在纽约,心在3 000千米以外的旧金山。…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它是不能被证明的,…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最好的工具握在不合格的人手中,也不会出现最好的结果。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逻辑定义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揭示了所定义事物的本质。然而,当我们对一个事物没有足够深入的了解,不能抓住其本质时,这样的定义我们往往难以给出。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其中,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 当然,逻辑推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论证。论证的成败取决于其所包含的推理的好坏。每个论证都由两个基本要素组成——两个不同类型的命题:一个“前提”和一个“结论”。单一确定的结论总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一个成熟的高效率的体制内应该有稳定的令人信服的制度,依靠制度去管理,而非依靠个人自觉和形而上学的道德观念去管理。只有在制度趋于完善时,道德精神才有可能更大限度与之相辅相成,制度若是空乏,精神道德终究是起不了大的作用。加强制度的完善和细致,而非一味地强调个人奉献和道德的崇高。
全书看完,捂着我的小心脏发出一声惊呼:有文化,真可怕!特别是把文化知识用在犯罪上面,更让人觉得毛骨悚然。文章最后留了一个开放式结局,其实我觉得朱朝阳心思如此阴暗,哪怕外面阳光普照,也很难去掉他内心的阴霾。但是我还是希望有人能向他伸出温暖之手,拉他走出黑暗。 我也想谈谈自己拙见,说的不好,大家多包涵。剧评中很多人分析了孩子变坏的成因,这里我就不加赘述,我想说,我很喜欢编剧。他有着细致的观察力,将生活中的一些小细节描绘的栩栩如生,人物心理刻画的也很丰满,特别接地气。 还有一点,书中一再提到未满14周岁的孩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我觉得这是朱朝阳滑入深渊的重要所在。因为惩罚不够沉重,所以他无所畏惧,我觉得时代在推进,万物在更新,而我国很多律法停滞不前。想想制定这条律法的年代,14岁的孩子多么单纯。现在网络发达,跟以前14岁的孩子不可同日而语,至少要区分是无心之过,还是恶意犯罪,这两种犯罪要区别对待 ,恶意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写手作品。文辞尚可,但编剧传统文化底蕴不足,致使本剧与同类优秀作品相比目光短浅,想法幼稚,想当然成分居多。只可当作剧集消遣,不可作为史书细读。建议不读。
2006 · 加拿大
1943 · 美国
1976 · 意大利,西德
1989 · 美国
1995 · 美国,加拿大
1974 · 美国
1946 · 美国
2005 · 法国
REVIEWS
还是治愈的,有些遗憾终将无法避免,或许有了遗憾就放下,不负余生也是感谢生命中曾经的美好
我们有觉察到牢笼的束缚吗? 我们发现过存在即合理的合理性吗? 我们有一丁点的想法去反驳不在意的事吗? 我们有Saltwater苗吗? 才十几二十几岁就岁月静好,来日方长就平凡安好,叛逆与自由相容又很冲突……
。。。我是不明白编剧怎么想的,硬生生把女二写死了,还写成了个绿茶婊,真的无语了
大道至简。简单逻辑其实并不简单。逻辑专家写的本剧,十分有逻辑及精简。风格也独特,堪称经典。本剧分享方法绝对帮助读者理清思绪。如何从复杂走向简单,其中的逻辑十分重要。因为逻辑是对思想的剖析,逻辑是让人信奉真相的技术。它帮助我们认识真相,逻辑能力的高低与误解产生的概率成反比。 我们面对的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一为本体真相,一为逻辑真相。真相又是我们所有努力的意义所在。其中,所谓本体真相,指的是关乎存在的真相。逻辑真相,如你猜测的那样,是逻辑学家直接关注的真相形式。逻辑真相仅仅是关乎命题的真理性。决定命题真假的依据是现实情况,而逻辑真相是建立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之上的。 以下都是本剧逻辑学(人类理性)4个的基本原理笔记及有关的择录: 1. “同一律‖ 表述: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解释 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它由不计其数的个体所组成,并且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者梨子。 2. ‖排中律‖ 表述: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解释 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桌上有一盏灯,这句话要么是真要么是假,没有别的可能。我们或许要问:变化过程中的事物怎么解释?介于是与不是过程中的中间状态存在吗?答案是:不。没有纯粹的变化,变化都是事物的变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一盏仍处于制作过程中的灯还不是灯,只是灯的组成部分已经存在了,灯的“变成”依赖于这些存在的零件。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没有正在变成的事物,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 重申一下,排中律的基本思想是:不存在中间状态。我们所说的“变化中”不是从无到有的通道,而只是目前已存在的事物的内部变化。 3. ‖充足理由律‖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解释 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这就暗示着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如果一个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这就意味着它要先于自身而存在,这显然是很荒谬的)。一个事物之所以被称为另一个事物,是因为:(1)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存在;(2)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来。 4. ||矛盾律‖ 表述: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解释 这个原理可以被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如果X是X(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能是非X(矛盾律)。定语“在同一方面”指的是存在方式。同一时刻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方面既是又不是是不矛盾的。例如,你可以在同一时刻人在纽约,心在3 000千米以外的旧金山。…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它是不能被证明的,…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最好的工具握在不合格的人手中,也不会出现最好的结果。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逻辑定义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揭示了所定义事物的本质。然而,当我们对一个事物没有足够深入的了解,不能抓住其本质时,这样的定义我们往往难以给出。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其中,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 当然,逻辑推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论证。论证的成败取决于其所包含的推理的好坏。每个论证都由两个基本要素组成——两个不同类型的命题:一个“前提”和一个“结论”。单一确定的结论总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一个成熟的高效率的体制内应该有稳定的令人信服的制度,依靠制度去管理,而非依靠个人自觉和形而上学的道德观念去管理。只有在制度趋于完善时,道德精神才有可能更大限度与之相辅相成,制度若是空乏,精神道德终究是起不了大的作用。加强制度的完善和细致,而非一味地强调个人奉献和道德的崇高。
全书看完,捂着我的小心脏发出一声惊呼:有文化,真可怕!特别是把文化知识用在犯罪上面,更让人觉得毛骨悚然。文章最后留了一个开放式结局,其实我觉得朱朝阳心思如此阴暗,哪怕外面阳光普照,也很难去掉他内心的阴霾。但是我还是希望有人能向他伸出温暖之手,拉他走出黑暗。 我也想谈谈自己拙见,说的不好,大家多包涵。剧评中很多人分析了孩子变坏的成因,这里我就不加赘述,我想说,我很喜欢编剧。他有着细致的观察力,将生活中的一些小细节描绘的栩栩如生,人物心理刻画的也很丰满,特别接地气。 还有一点,书中一再提到未满14周岁的孩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我觉得这是朱朝阳滑入深渊的重要所在。因为惩罚不够沉重,所以他无所畏惧,我觉得时代在推进,万物在更新,而我国很多律法停滞不前。想想制定这条律法的年代,14岁的孩子多么单纯。现在网络发达,跟以前14岁的孩子不可同日而语,至少要区分是无心之过,还是恶意犯罪,这两种犯罪要区别对待 ,恶意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写手作品。文辞尚可,但编剧传统文化底蕴不足,致使本剧与同类优秀作品相比目光短浅,想法幼稚,想当然成分居多。只可当作剧集消遣,不可作为史书细读。建议不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