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Un-Gone
4.4分

The Un-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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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简介

In 2020 global travel is simple. Step into a matter transporter in one time zone and arrive seconds

REVIEWS

步道岩
步道岩 · 9.9/10

请正常的好好的爱国,别把爱国变成他们的闹剧,蹭流量🙈

Man In The Mirror.
Man In The Mirror. · 1.0/10

逻辑三观剧情,人物对话样样都有问题。不带脑子都被尬的看不下去了。真是奇怪,这种书为什么会在推荐榜上?

代代在路上
代代在路上 · 5.5/10

难以下咽 演技差 剧情一团糟 特效出戏 滤镜看着眼疼

布光者
布光者 · 5.4/10

读这部剧真是让我思绪万千。 阿西莫夫绝对是非常杰出的科幻作家,这是有多么丰富的想象力,以至于他60多年前写出的这样一部书,仍让我沉迷,关于这些时间旅行的构想,现在看来都那么不可思议。 哈伦在15岁时,经过层层选拔,被带到永恒时空的幕帘之后。在那里,观测师走进一般时空,带回现实材料,输入计算师的运算机器,支撑起社会研究方程,作为社会变革的论据;而时空技师只要通过时间旅行到达目标世纪,精确的做出一些小改动,就能引起一场现实变革,改写无数人的命运。只花几分钟时间,做了一点机械上的小手脚,使一个年轻人错过一节本该去上的机械工程课,而最终一场224世纪的战争就从新的现实中消失了。在永恒时空主宰的宇宙中,现实可以篡改,可以擦除,一些像哈伦这样的人可以把现实抓在手中,像捏面团一样随意揉捏成更好的形状。 然后哈伦遇到了诺依。不用写什么天荒地老海誓山盟,细节处最能体现人的真实想法。哈伦第一次见到诺依就移不开目光,悄悄的向旁人打听她的名字,一想到芬吉和她可能有些什么就不可抑制的愤怒,和她在一起时无法冷静沉着,更是为她一次次的打破永恒时空的规矩,甚至疯狂到要终结永恒时空,与它同归于尽,即使在他认为的生命最后一刻,心心念念的还是诺依。大概爱情就是这个样子吧,没有什么原由,无可挑选也无法抗拒,一经发生就挥之不去,无论提及什么都能转十八个弯最终绕回到和她相关联。 结尾出乎意料的反转,诺依原来是隐藏世纪的人,目的是要摧毁永恒时空以谋求人类自由发展,而哈伦终于认清永恒时空中的种种弊病与不堪,选择放弃任务,与诺依留在了原始时代,故事就此圆满。 但思考却没有停止,读的过程中更多的是细思极恐: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会不会真有一个永恒时空?我们所经历的现实,会不会已经是被人为更改后的结果?也许本来应该是希拉里当选,也许我们已经发明出长生不老药,也许……或许这样的想法只是人们脑洞大开的产物,又或许这些确确实实发生,可被作为最高机密封锁起来,我们无从获知,反正不能被证明是错误的说法就有可能是对的。一个人的想法可以说是太无知,也可以说是太超前。就像物理学过,光也曾在粒子与波的解释中徘徊。也许随着学术的不断完善,哪一天就能再证明当时错误的结论是正确的呢?也许哪一天我们就有机会进入一个类似永恒时空的地方,狠狠的被自己嘲笑他人痴心妄想打了脸呢?不过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应该都见证不了那天了。 文中提及的计算师可预知未来,人生规划师能改变人生的轨迹,时空壶可以带我们回到过去,初读时我带着羡慕和向往,因为我们活着,就会有遗憾的事情发生。我们总是在后悔:要是当初……就好了。可如果真的有时空壶,你愿意乘坐它回到过去进行一场变革避免所有不愿发生的后果吗?难道真的万事如意就是最好的结果吗?我以为,人生的迷人之处,就在于过去的不可改变与未来的不可知,正因如此,我们才会格外慎重做每一个决定,才有了对于这么多的“如果”的幻想。我们谁都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所以才对区别于当初的选择抱有无限憧憬,虽然大多都是抱怨当下的不如意,可现在想来,我们会因此变得更小心翼翼来企图避免以后类似的情况,我们在这样的过程中变得圆润,才算得上是人生的意义吧。 最后,引一段原文: “有时候他会迷失在那些古老的世界里,在那里人们生老病死,一切自然;在那里做出来的事覆水难收;在那里罪恶无法预防,幸福也无法规划,滑铁卢战役打输了,就真的作为败仗永留史册。有一首他很喜欢的诗说道,亲手写下的字句,永远也不可能被抹去。" 我深爱着这样的世界。

凉~凉
凉~凉 · 9.9/10

无常如风起,人生不言弃。 许三观,第一次去卖血,是被两个人带着去的。当时带着满满的骄傲,因为只有身体好的人才能卖血。 第二次去卖血,是一乐伤了别人去赔医药费。因为邻居搬走了家里的东西,不去卖血,十来年经营的家变得家徒四壁,不甘心。 第三次卖血,是因为自己年轻时喜欢的姑娘受伤了,他卖血之后给对方买了补品。 第四次卖血是为了让一家人在饥饿的年代吃一顿面条。 第五次卖血是一乐下乡之后没有精神,送一乐回乡下的路上卖血,钱给了一乐。 第六次卖血是因为二乐的队长来城里,为了让二乐早点回城。 后来的卖血,是为了给一乐治病。 读这部剧的时候,我在开始的时候就害怕。害怕许三观撑不住。因为那么多人没有撑住,就走了。 许三观,也许善良积下了福气吧。或者我更愿意相信,编剧在结尾的时候,给了这部作品善意。——他让许三观不卖血也吃到了猪肝和黄酒。——原本只有卖血之后,许三观才舍得吃。 但是,读着许三观的卖血历程,我心惊胆战。 他从一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变成了一个顶天立地的父亲。他的经历,每次都像刀刃上,逼得他透支自己的身体。 许三观,其实自私又固执。曾经因为一乐不是自己的孩子耿耿于怀。后来卖血之后的钱,硬是不舍得带着一乐。但是后来一乐离家出走。他背着一乐,没有回家,而是去了他们吃面条的饭店。 我的感受五味杂陈。 一、坦白说,我为书中提到的鸡毛蒜皮的生活不屑。我承认,也许那些是生活的一部分。比如许玉兰的坐门槛。 二、一乐。我知道一乐这样的事情存在,但是还是吸一口凉气。不过许三观的作为,开始的我理解,后来的我佩服。 三、许三观的付出。开始的时候好奇,后续的为了年轻喜欢的姑娘,这些都没有伤到身体的根本。一直到了后来为了家庭,一次次透支自己的身体。甚至他说,就算没命,为了一乐,也要去。 四、感谢上苍。我看到最后许三多可以不卖血你也吃到了猪肝和黄酒,有点释然了,即便是医院认为是他太老了,不接受他卖血了。 读完这部剧,我不敢奢求每个人都幸福了。 我只想,每个经历坎坷的好人,最后都能善终。

何伟
何伟 · 7.7/10

读这本物理原来很有趣,收获满满,通俗易懂,这部剧真的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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