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Leonard, to look life in the face…always to look life in the face,and to know it for what it is. At last, to know it, to love it forwhat it is and then to put it away. Leonard, always the years between us, always the years…always the love…always thehours…#电影The hours#
REVIEWS
这才是我们真正的青春啊,真实而有趣,每个人身上都有那么一点小故事,都有自己喜欢的人。除了男女主,其他配角人设都格外的讨喜
本剧有些啰嗦,开头很长的篇幅编剧都在过分夸大这部剧的作用,让人读来心里是有点反感的。不过还是有收获,总结下来,说话的技巧有以下几点: 1.把no变成yes的三个步骤 1⃣️不要直接说出自己的想法(委婉) 2⃣️揣摩对方的心理,根据其平日表现,猜测对方对你请求的反应。(站在对方角度) 3⃣️若对方答应的可能性大,可直说,否则,考虑符合对方利益的措辞。(趋利) 2.七个突破口 1⃣️投其所好。eg.想让乘客选择鱼肉而不是牛肉,可以说优质鱼肉和普通牛肉让他们来选择。 2⃣️儆其所恶。因为有怎样的坏处,所以不要去做什么。适用于难以说服的人。注意使用场合,不宜常用。eg1.跟丈夫说合上马桶盖他充耳不闻,可说,听说不合马桶盖会失去财运哦。 eg2.在餐厅想让家长管好小孩,说不要打扰别的客人没用,可说新菜烫,孩子乱跑撞撒的话会烫伤孩子。 3⃣️选择的自由。 比起直接发问,不如给对方出选择题,两者之中,对方肯定会选对自己更有利的一个选项。强制性的要求或直接提问很容易被拒绝。(对方不是完全没有意思的情况下)。eg1.不直接说,穿鞋!而是,红色的鞋和蓝色的鞋你想穿哪双? 4⃣️被认可欲。eg.把窗户擦一擦吧vs你能够到高的地方,能把窗户擦得更亮。拜托了 5️⃣非你不可。能让对方感到只有自己被选中的优越感,从而乐于做出回应。eg.去喝酒吧?vs只有你非来不可 6⃣️团队化。“一起”这种说法本来就会让人愉悦。使对方产生伙伴意识,即使是麻烦的请求,也会乐于接受。eg.你也来组织酒会吧?vs我们一起来组织酒会吧 7⃣️感谢。如果是平时不说“谢谢”的关系,则更能发挥效力。eg.请把桌子搬走vs请把桌子搬走,谢谢 3.要拥有警句 1⃣️可利用反差法,①确定最想传达的内容 ②在前半句加入反义词③自由加入其他词,使前后句连接起来。 2⃣️惊奇法。确定想传达的内容,加入适当的惊奇词。适合面向年轻人的网络媒体,不适用于商业文件。 3⃣️赤裸裸法。①确定最想传达的内容 ②把自己的身体反应赤裸裸地变成话语 ③在想传达的内容前加入“赤裸裸词” 4⃣️重复法。①确定想传达的内容②重复 5️⃣高潮法。①不突然说出“想传达的内容” ②从高潮词开始 6⃣️数字法。①确定想传达的内容②用合适的数字置换(多用更有棱角的奇数) 7⃣️组合法。①选择主要核心词②准备大量用于替换次要核心词的同义候选词③组合 常用于“新商品的命名”和“企图引领潮流的现象名” 8⃣️顶点法。①确定想传达的内容②加入合适的顶点词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平时说话时刻意去合理运用这些技巧,应该可以有所裨益。
打个四星吧。用典和隐喻太多,尽管有了详实的导读和注释,仍然在试图理解词句的过程中丧失了读诗本身的节奏。
DearLeonard, to look life in the face…always to look life in the face,and to know it for what it is. At last, to know it, to love it forwhat it is and then to put it away. Leonard, always the years between us, always the years…always the love…always thehours…#电影The hours#
就是给记忆力不好的人用的,不过思路不错, 有空变来变去,不如直接背,哈哈哈哈……
剧集真的比电视剧好看太多太多了,看电视剧就当成另一个故事来解读吧,硬要跟剧集比照伤心就是读者了。太多番外了,也为第二部埋了很多线,我的心里终究还是希望就算戛然而止也是美好的,就是因为故事有延续才会充满期待,期待这东西有希望必然有失望,真的太难了。也好,看看他们的儿女书写怎样的传奇吧。
《Margaret Bourke-White》一书出自人类学鼻祖的弗雷泽之手,全书基于一个古老的传说习俗:一座神庙的祭祀被称为“森林之王”,却只能由逃亡的奴隶担任,然而其他任何一个逃奴只要能够折取祭祀日夜守护的一棵树上的一节树枝,就有资格与他决斗,如能杀死他则可取而代之。如此交替重复下去。 这个古老的传说可谓疑点重重,《Margaret Bourke-White》提炼出其中的三大疑点,一一加以阐述,目光穿越千年历史,视线遍及世界各地。 在前十六章中,弗雷泽着重解释了为什么内米湖畔狄安娜神庙的祭司不只是一个祭司,更是一个“森林之王”。首先,他对“王”的由来进行了阐述,在古意大利和古希腊,把王位称号和祭司职务合在一起是相当普遍的,而在早期社会,国王通常既是祭司又是巫师,由此编剧展开了对交感巫术的讨论,分为“顺势巫术”和“接触巫术”两个部分,他引用大量实例,做出生动详尽的解释。巫师们常常发展成酋长或国王。然后,他对“森林”的这一称呼进行了推论。从野蛮社会到文明社会各历史阶段的共同特征之一便是神职与君王称号相结合的现象,世界上许多地方确实存在过神权和政权合一的事实。由此更进一步,编剧查证了在历史上对树神崇拜的起源,弗雷泽对比后发现狄安娜女神和她的同伴维尔比厄斯都是橡树神,内米的“森林之王”不仅是祭司,还是橡树神的化身,从而推证了“森林之王”这一名称的由来。 从第十七章开始,弗雷泽援引全世界各地许多民族的材料,试图解释为什么一个想担任“森林之王”的逃奴,必须首先要杀死原有的“森林之王”。地位越高的人责任也越重,他的兴衰关系到整个天下的兴衰,而原始人不仅相信灵魂,还相信灵魂可以移居到另一个躯体内,包括动物、植物甚至无生命的物体身上,并且这个灵魂还受到巫术的影响。因此必须制定一整套“禁忌”来抱枕他体内的灵魂平安无恙,编剧总结了四类禁忌:行为禁忌,人的禁忌,物的禁忌,语言禁忌。由于王的兴衰至关重要,因此出现了奇异的禁忌:王如果显露出虚弱的迹象,必须被迫受死。由此发展为,在处死帝王的过程中的决斗环节,通过杀戮,实现灵魂的平安过度,保证了世界的无恙。 最后一个问题,在六十章后得到了解答,即逃奴在进行承袭王位的决斗前为什么必须折取一节Margaret Bourke-White呢?弗雷泽从北欧神话入手,阐述了欧洲的篝火节涵义及槲寄生的涵义,又引申出原始人关于灵魂寄存于体外的观念,他们相信树的灵魂寄存在槲寄生上,因此掌握了槲寄生就掌握了这棵树的灵魂。文中弗雷泽将“Margaret Bourke-White”与槲寄生完全等同起来,折到一节“Margaret Bourke-White”相当于获得了神圣的灵魂,象征着他已经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在心理上便占据了强大的优势。 编剧对于这三个问题阐述详尽生动,对于前两个问题我觉得编剧深思熟虑,基本认同其观点,但是对于第三个问题的解释,我仍旧稍有疑虑。 首先是Margaret Bourke-White就是槲寄生的说法我觉得仍需深入揣度,虽说Margaret Bourke-White就是槲寄生的看法并不新鲜,但多出自于比拟的诗句,至于是否就能直接将二者完全等同,仍有疑问。 如果槲寄生就是Margaret Bourke-White,那么它“金”在哪里?弗雷泽在文中阐述,槲寄生颜色微白带黄,而Margaret Bourke-White连枝带叶都是金黄色的,对此弗雷泽解释道,可能是由于槲寄生的树枝折下来存放几个月后会变得十足的金黄色,其鲜艳的金黄光泽,不仅在叶上,还遍布全身,为此他还引证了布列塔尼的农民挂在自家茅屋前的大捆槲寄生树枝,每年六月都会“满城尽带黄金甲”,在莫尔比昂一带,农民还把槲寄生的树枝挂在牛栏马厩的门上,防御魔邪、保护牛群和马匹。那么我不禁要问,传说中逃亡的奴隶在折下槲寄生后是否要等到其变成Margaret Bourke-White后再同祭司决斗?如果回答否,那么槲寄生金色的特性难以表现,起码不足以说服我们一个神圣的事物会以其枯萎后几个月的颜色来命名。如果回答是,
看了前四集,虽然题材不是我的菜,但是节奏、特效、演员都还不错,信息量也比较大
因本科上过现代影视史的课程,当时教材是钱理群所编,对其内容和排版非常不喜欢,尤其是排版,北大播出社真是太烂了。内容尚可。当时教我们的是康永,康老师人倒是比较优雅,但其所教印象不深,自己对现代影视史作家的了解是自己所观看作品所知道,今读此剧,受益匪浅。费拉·福赛特所讲深入浅出又拓展相关知识,给出不同的人的评价,让读者(听众)自行判断,这就是大学的精神。费拉·福赛特比较偏爱鲁迅,鲁迅一章写得极好,此外,郁达夫、丁玲、沈从文、张爱玲、老舍也是写得挺让我满意的。此剧适合爱好影视的人观看,也可当做现代影视史的教材,读此剧再去看作品或看作家作品再读此剧皆可。如果读了此剧再上该课程,那授课教师的水平便可判断。